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2年青岛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5名(详见附件1《202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4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4日以后出生);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5.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上述政策的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等阶段,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7.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4日。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202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经招聘单位网上审核、缴费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资格审查结果、缴费,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三)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2022年青岛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笔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四)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打印准考证、面试和笔试等有关环节时间暂时无法确定,面试时间初定7月中上旬,笔试时间初定7月下旬,后续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发布的信息。
(此表仅筛选外语类相关专业)
三、面试报名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
(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和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2022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网上审核:2022年7月4日14:00-7月7日12:00;查询及缴费:2022年7月4日14:00-7月7日16:00。(1)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3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2)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应聘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6)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单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在2022年7月6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7月6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应聘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面试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弃考,取消其面试资格。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完成缴费手续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另行通知,准考证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6.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2022年7月6日16:00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须将相应材料拍照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jyjjsgzc@qd.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考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发送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7.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下午16:00后,7月5-6日每天上午11:00后、下午16:00后分别公布两次。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7月16日前完成。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见附件),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线上面试。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见附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必要时可分组进行)。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招聘3人及以上的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两种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答辩、技能测试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50%、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入笔试范围。资格审查时间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5.2022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提交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8.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不指定教材。中小学类和学前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常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时政方针、科技省情等)和教育基础理论及教育实践素养(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两部分。财会类和校医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常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笔试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只能报考本人面试时报考的岗位,不能改报其它岗位。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笔试报名。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弃考,取消其笔试资格。七、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1.总成绩核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50%、50%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2.考察体检范围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公布,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最终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3.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范围,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违法犯罪信息和诚信情况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1.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2022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